醫院是非營利事業公共財

[最後編寫日期:2017/08/11]

 (院史室提供)

和信醫院(前身為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)開幕記者會上,有位記者提問時說,「孫逸仙醫院做為和信企業團的關係企業……」時,辜振甫董事長馬上糾正她說,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是和信企業團的捐贈單位,醫院是非營利事業也是公共財,不是關係企業。……

文 / 黃達夫院長

 記得醫院創院之初,三不五時,會聽到同事說「院方」,如何、如何..........,我會立刻提醒我的同事,他們自己就是院方。醫院是一個照護病人的團隊,全院上下只有一個目標與使命,就是盡心盡力把病人照顧好。醫護與行政部門只是分工,做不同性質的工作,部門間如果沒有互信,不能合作,那麼照護病人的工作成效,就會事倍功半。我不知道台灣醫界從什麼時候開始,產生醫護與行政部門對立的現象,是非常不健康的發展。更要不得的是,台灣媒體及醫界自己都指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為「資方」,而更加強化了台灣社會對於財團法人醫院定位的錯誤認知。記得在和信醫院(前身為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)開幕記者會上,有位記者提問時說「方孫逸仙醫院做為和信企業團的關係企業.....」辜振甫董事長馬上糾正她說,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是和信企業團的捐贈單位,醫院是非營利事業也是公共財,不是關係企業。

   就是因為長久以來,整個社會都缺乏公共財的觀念,才會縱容學店和醫店的存在,將學校與醫院當作關係企業在經營。更不幸的,主管當局還鼓勵公立學校、醫院效法利潤導向的績效管理制度,而迷失了公益事業的核心價值。導致今天學校、醫院為了吸引學生與病人,而無所不用其極,社會資源被掠取,教育與醫療品質不斷下滑。近日因為長庚醫院的急診風暴,醫院董事會的結構成為話題,而有設立公正監察人、員工董事等改革建議。我認為形式的改變,無法防範不良動機,就如台灣金融機構早有監察人、獨立董事等防弊措施,卻無法防範一連串的弊端。

病人福祉是中心思想 必須勇敢捍衛

 我更不認為醫師納入《勞基法》或成立工會是解決當今血汗醫院的正確處方。醫師是社會菁英份子,非無助弱勢,應有自我管理與專業自律的能力來為台灣建立病醫雙贏的醫療制度。因為醫院是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,團隊運作必須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。成立工會必然製造對立。員工處在敵對、緊張關係中,如何樂在工作,全心照顧病人?台灣私立醫院最大的問題,是沒有把董事會與醫院治理的界線劃分清楚。董事會擔負著協助醫院正常發展、督導醫院正常運作的責任,董事會聘請並授權醫院院長全權治理院內事務,且有評審院長表現的責任。但董事會不應介入醫院內部的管理。

   在這樣明確的界定下,當董事會有不當作為,譬如捐贈家族藉著操控董事的選舉,聘請傀儡院長而介入醫院經營或院長帶頭違法時,醫院員工就要拿出道德勇氣來捍衛專業的尊嚴,團結一致,據理力爭。醫界如果迷失了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的中心思想,只想仰賴法規來保護自己,反將作繭自縛,而背叛了行醫的初衷。(本文原刊載於遠見雜誌8月號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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