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『共同負擔』加速健保引進新藥

[最後編寫日期:2017/09/14]

  (朱玉芬攝)

參考其他國家做法,解決健保財務困境,或克服新藥納保障礙,不外乎幾項措施:合理適度提高保費,輕小病症與用藥退出健保,與廠商協議風險分擔方案,以及病人共同負擔。……

文 / 陳昭姿主任(藥學進階教育中心)

    由34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(OECD)的經常性醫療支出,GDP佔率平均9.8%,其中鄰近國家如韓國為7.2%,日本為11.2%,而台灣僅為6.1%。此經常性支出包含了醫美,保健食品等項目,其中健保支出僅為3.2%。所以,台灣以3.2%GDP照顧了全體國民,而且涵蓋重大疾病,罕病到輕小病症,如胃腸不適,感冒發燒咳嗽流鼻水等,其中國人熟知的感冒年花費近200億元。

    新藥的等待期,從廠商申請許可證到核准,再從申請健保到過關,完成相關協議到公告生效,加上各醫院完成採購,醫師處方再交付病人,平均費時3-5年,確實讓某些病友等不及新藥可用。光在健保部分,根據近二代健保實施以來的資料顯示,新藥從申請日到生效日,平均耗時420天,如果是價格相對較高癌症新藥,平均耗時782天。可以想見,健保的作業時程,深受成本效益評估或財務衝擊因素影響。

    新藥研發有高度風險,且標準規格越來越嚴,自然價格也相對提高。臺灣不是低度開發國家,以C肝抗病毒藥為例,自然不在原產國授權低價製造販售名單。此外,健保藥品沒有退場機制,超過二十年累積後,新藥加入的困難度自然會提高。參考其他國家做法,解決健保財務困境,或克服新藥納保障礙,不外乎幾項措施:合理適度提高保費,輕小病症與用藥退出健保,與廠商協議風險分擔方案,以及病人共同負擔。

    不少先進國家已長期實施藥品共同負擔或稱部分負擔,例如澳洲,英國,美國,瑞士,瑞典,德國,法國等,以鄰近台灣的日本與韓國而言,病人負擔比例大約在20-30%之間。台灣健保目前對於藥品部份負擔設有兩百元上限,如果能夠適度提高負擔比例或金額上限,至少可以帶來幾種效益:(1)有利於加速引進新藥新科技,(2)可望改善藥物遵從性 (許多調查研究顯示,高達一半的藥品沒有依照醫囑服用,共同負擔或可讓民眾更為珍惜用藥,提高療效),(3)放寬新藥適用對象的限縮 (因為財務考量,許多新藥被設定納保條件,例如C肝用藥目前是重度肝臟纖維化的病人優先使用)等。

    值得一提的是,決定新藥是否納保的關鍵會議-藥物共同擬定會議,在2016年8月第一次討論C肝抗病毒新藥時,席間有代表提出病人共同負擔一定比例,當時不但多數代表覆議,且沒有任何代表,包括屬於民眾代表的被保險人,都沒有提出反對意見。近日以來,具有病人代表性的癌症病友團體,包括癌症希望基金會的調查,以及台灣全癌症病人連線等,都向健保署主動提出願意共同負擔新藥費用,或是提高保費,例如每個月多繳五十元保費,希望如此能夠幫助病友盡早使用具有價值的新藥,至於中低收入民眾,他們自然也呼籲政府提供協助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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